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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限影视作品“吸烟镜头”


日期:2008-03-16 作者:顾晋 来源:新民晚报
                     

 
 
    目前,我国的影视作品中大多有吸烟镜头。特别是警匪片中的公安局长、刑侦队长常常指夹香烟“亮相”。出于对英雄人物的崇拜,青少年观众可能模仿,大量的“吸烟镜头”明显有负面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第一部国际公共卫生公约,已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约,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履约。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分析,1996年与1986年相比,我国青少年开始吸烟的年龄平均提前3岁,男性中学生吸烟率上升了2%,15-19岁青少年的吸烟率为9.7%,20岁以后吸烟率迅速上升到29.3%。青少年吸烟率上升主要受社会因素影响,其中“烟草影视”是一个重要诱因,有证据表明青少年受影视作品直接影响而吸烟的占6.32%。
    
    对于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于2006年5月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14条第8款明确要求: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
    
    建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尽快对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作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限制“吸烟镜头”的出现频率和长度。对影视作品中滥用“吸烟镜头”的现象,各级审查机构要加强审查,并责令修改。在影视作品的海报、宣传图片中,也应严格限制吸烟的形象。鼓励编剧、导演、演员,非万不得已,不以吸烟作为创作人物的手段。对“吸烟镜头”超限的影视作品,应取消其参与各种评奖的资格。
    
    全国人大代表  顾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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