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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夜光杯 >>
内容提要 |
·星期天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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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丹 须海波 刘先生是某外资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职员。近来,公司租赁了刚刚装修一新的某高级写字楼整层,办公场地宽敞,刘先生与同事兴高采烈地搬进新办公室。 可是,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刘先生不时感到头昏、胸闷,起初以为是工作劳累所致,但休养一阵后也不见好转,反而不适症状越加频繁。不久,刘先生身边的同事也纷纷出现了类似症状。 办公人员病倒了一大半,于是公司出面请来权威部门进行办公环境的检测。鉴定结论让人大吃一惊:室内甲醛超标50倍!据有关资料显示:长期低浓度接触甲醛气体,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两侧不对称感觉障碍和排汗过剩以及视力障碍,且能抑制汗腺分泌,导致皮肤干燥皲裂;浓度较高时,对黏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具有强烈刺激性,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产生毒害。甲醛更是人体可疑致癌物。 这种环境如何工作?!愤怒的员工们当即向公司提出抗议,希望公司能向物业施加压力,解决环境污染及造成的健康损害问题。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司上层似乎没有维护刘先生和同事权益的意思,公司与物业频频接触的主要目的竟然是借此机会要物业压低租金! 刘先生和他的同事一时不知所措。按理说楼层的租赁是公司与出租方之间的事情,发生纠纷,协商解决的主体也只限于公司与出租方。即便诉讼,原告也只能是公司。可目前公司偏偏不作为,刘先生他们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 上海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郝洋 律师 刘先生及其同事可选择如下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按劳动法律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刘先生的工作环境已明显危及身体健康,因此,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投诉用人单位,由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行政处罚办法对该单位施以限期改正、罚款直至停产整顿等处罚,以促使单位恢复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同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5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安全保护义务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法定合同义务。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该义务,刘先生及其同事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安全保护义务,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2.按侵权法律关系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刘先生及其同事虽与物业公司没有租赁合同关系,但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生命健康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无须有交易或合同关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支持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人主张权利。所以,刘先生他们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按侵权法律关系直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消除危险等侵权民事责任。由于用人单位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仍不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其对损害的发生也负有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般应被作为第三人参加上述诉讼,若确定其是共同侵权的,则应与物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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