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晓晶)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抽查了江苏、浙江、上海、天津、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生产的100种电动自行车,发现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8%,其中包括沪产在内的4个品牌因质量较差被曝光。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应能通过70000次振动强度试验,抽查中有的产品振动14651次就出现了车架下管开裂情况。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倾斜25度时脚蹬不能触地,抽查中部分产品因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在转弯时造成脚蹬或骑行者足趾触地,导致车辆失控。另外,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车速被强制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但抽查中有的电动车最高时速竟达31.6公里。 本次抽查中,被曝光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包括: ●青岛奇安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的“金锚”牌(规格405mm型号TDR01Z) ●深圳市凯迪车业有限公司的“凯铃”牌(规格560mm型号TDL-36Z) ●上海苏琪尔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苏琪尔”牌(规格455mm型号TDP606Z) ●常州圣鸟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圣鸟”牌(规格560mm型号TDL07Z) 上述产品生产日期均在今年三四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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