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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 事事关心3·15

——上海市消保委围绕消费热点开展社会监督
日期:2008-03-15 作者:尚文 来源:新民晚报

消费者最关心食品价格  

全装修房验收场景                    

 
 
    ◆尚文
    
    2007年,上海市消保委以关注民生为着眼点,以消费热点为抓手,抓住重点开展一系列的社会监督活动。针对粮、油、猪肉等原材料价格上浮致使食品价格上涨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方便面、月饼等价格调查;针对旅游环境中交通、住宿、饮食等问题开展旅游服务状况调查和消费体察;针对全装修房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开展全装修房行业调查。通过各项社会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起到了提醒消费者、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和改善上海消费环境的作用。
    
组织志愿者暗访食品安全
    
    超市卖场作为上海市民购买食品的主要场所,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与此同时,有关超市卖场的食品卫生、售后服务等问题成为消费者关心和热议的消费热点问题。为此,市消保委在前年组织志愿者对超市卖场进行监督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于2007年又组织了社会志愿者,采取消费形式对大型卖场、普通超市、便利超市等进行回访。暗访前,市消保委对志愿者进行了培训,要求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清晰、醒目,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是否齐全,进口食品是否具有中文标识等情况进行调查,将问题食品买样留存。对于暗访中发现的过期食品、标识信息不全等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市消保委经整理核实后反馈给了相关企业。市消保委还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暗访结果,曝光了个别存在问题的超市卖场,督促这些企业整改落实。相关企业也表示今后将重点抓责任落实的整改,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过期和标识不全等问题食品进场上架销售,从根本上消除食品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让广大消费者在超市卖场消费更安全、更放心。
    
重点关注大众化食品价格
    
    去年,大米、食用油、猪肉、方便面等食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食品零售价格涨幅受到众多消费者关注。市消保委组织了维权志愿者到一些超市卖场和食品商店实地暗访,调查方便面的零售价格变动情况。通过暗访发现,部分方便面企业为逃避政府的价格监管玩起了隐性涨价花样。表面上未上调零售价格,暗地里悄悄缩减净含量。比如2.8元的某品牌红烧牛肉面(中杯装),原净含量为90克,方便面涨价后,其单价虽然未上涨,但净含量减少到85克,隐性上涨了0.16元。消费者如果不留意,较难发现净含量的变化,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难有保障。
    
    月饼价格的调查,主要是针对市场上在售部分大众品牌的单只零卖和简单包装的月饼零售价格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市消保委商请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知名食品零售企业和大型超市卖场提供2007年和2006年的相关价格信息,并且以数据对比形式客观地向社会公布信息。调查中发现,虽然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月饼的价格却有的涨有的未涨,且涨幅有大有小。从此次调查可见,像杏花楼等企业着眼于内部挖潜和产销链的调整,消化了涨价压力,使得大众化品种的月饼计量及售价都不变,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而有些企业则消极应对,原料涨我也涨,借机从中再谋取更多的利润,没有很好履行社会责任。比如利男居牡丹伴月盒装月饼虽售价未变,却缩减含量,隐性涨价55%。市消保委把这些情况进行核实整理后向社会予以通报,揭露了缩量又涨价的消费陷阱。
    
请外地游客评上海旅游环境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7年“五一”黄金周,本市接待外地游客480万人次,平时国内外游客也是络绎不绝,与此同时,相关消费纠纷也有增长。仅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2007年就处理投诉280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为了进一步改善本市旅游环境,提升上海形象,市消保委于2007年8月至9月期间,采取消费体验、问卷调查、召开消费者及业内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2007上海旅游服务状况消费体验和消费调查”活动。
    
    市消保委在开展旅游消费体察时采取了长三角联动,请来了江苏、浙江两地的12位志愿者,从吃、住、行、购、游五个方面看看上海的旅游消费环境如何。志愿者在体察中发现以下问题:
    
    住宿方面  一些规模较小、档次较低的宾馆旅馆价格折扣数不够透明,广告上诱人的价格往往享受不到。硬件和卫生环境较差,基本配套设施不够齐全。苏州志愿者陆先生反映他所住的芷江西路南大酒楼设施较差,毛巾架摇摇欲坠,马桶要拉线抽水,照明灯泡损坏。服务员规范执行不到位,造成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欠缺,而且价格还较高。
    
    游览方面  市内和景点内的残障设施、盲道存在被占用现象,还缺少医疗服务。旅游产品比较单一,满足不了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消费者的需求,旅游宣传资料不够多。部分景区内存在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游览本市主要景点的旅游专线,有的已变为普通公交车,讲解人员也只起到售票员的作用,而没有导游服务功能。水上旅游缺乏服务规范,线路单一,游客无法知道不同游船间的差异,游船时间缩水现象较普遍。宁波志愿者葛先生反映,浦江游览票价贵(70元/张),时间短(40分钟),登船码头前排队拥挤混乱,无人管理,影响上海形象。
    
    硬件设施和环境方面  机场、火车站内有些路标人性化不够,市内交通有些指示牌标识不清。公交站牌的广告画面很大,具体站名却很小。上海火车站北广场周边环境差,秩序混乱。长兴岛客船码头“黑车”现象较为严重。公交车、出租车广告密集,一些视频广告致使乘车环境吵闹。地铁、轻轨站点内大多没有厕所,即使有也缺乏管理,设施差、卫生差。有的公司车容车况不好,如旅游四号线,座椅套不整洁,车内角落有积灰,后车窗把手坏,无法打开,最后一排座位没有扣板,车辆零件外露。又如147路公交车,车厢内纸屑、瓜子壳、白色马甲袋遍地都是,司机边吸烟边开车。
    
    餐饮方面  小店小摊卫生问题比较突出,地上湿滑油腻,餐具不干净,厕所卫生差,服务质量差。上海志愿者何先生在七宝古镇内一家饭店用餐,服务员表情冷淡,顾客落座后需大声招呼才过来,店内厕所地上的油腻和脏水没有人拖,有安全隐患。有的景区内饭店价格偏高,分量不足,还有“打闷包”现象,如共青森林公园内的茶餐厅,消费者点的是盐水河虾,而上菜时却变成了盐水草虾,海蛰变成了人造海蜇。
    
    购物方面  一些商业圈和购物街存在拉客现象,尾随顾客派发宣传单,影响顾客购物心情。有些营业员对待外地口音或穿着普通的顾客,态度冷淡。一些小商品市场及购物中心存在随意开价、商品标识不清、虚构原价打折、明码非实价等问题,且索取发票较困难。
    
    市消保委梳理、总结了调查和体察结果,分别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分析、研究、制定和实施相应对策措施,改善上海旅游消费环境。
    
    市消保委还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国内外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问卷调查的分析,住宿整体满意度情况较好,满意比例达到35%,基本满意为57%,不满意为8%。游览的整体满意为28%,基本满意为60%,不满意为12%。交通的整体满意度较高,满意比例达到35%,较满意占到50%,不满意的占15%。其中,公交、地铁报站服务满意比例为40%,方便快捷、交通指示标识、出租车服务的满意度比例均超过了37%,而车容车况满意度最低,仅为28%。餐饮和购物服务满意度尚可。其中,餐饮的整体满意为27%,基本满意为59%,不满意为14%,购物的整体满意为27%,基本满意为58%,不满意为15%。
    
调查全装修房提出问题和建议
    
    近几年,随着全装修房数量的增加,有关全装修房质量问题、合同履约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相关投诉也随之上升。2007年1月至10月,市消保委受理全装修房投诉164件,占房屋类投诉的18.28%,较之去年同期上升了141%(2006年同期受理全装修房投诉68件),涉及达500多户,且有多户群体投诉。比如消费者张先生于2007年4月底在验收自家的全装修房时发现,房子的进户门还未交房就已经被人破坏,表面坑坑洼洼,而且根本没有任何标识,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开发商拿出了进户门的相关资料,张先生查看后才发现门的品牌同合同约定根本不一样。
    
    又如消费者陶女士2006年购买了全装修房,2007年交房验收时才发现所谓的“精装修”房,地板凹凸不平,厨房溢水,落地门关不紧,地板与墙角有很大的缝隙,且房内使用的地板材料与当初约定的完全不同。问题发现后,开发商推说找物业,物业说找装潢公司,装潢公司又说找开发商,互相推诿就是不肯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开展了“全装修房调查活动”。调查数据显示,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工程质量满意指数70.35,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71.48为满意最差的两方面。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合同履约和售后服务等三个方面。质量方面,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品质是业主最不满意的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墙面开裂成为通病,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空调制冷差等。合同方面,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不少。如:卫浴设备和空调,在订合同时,明明写着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产品,有的还写明进口,实质是国产。隐蔽工程的建材品质更差。还有一些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将自己的违约责任降低,如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违约赔偿金是装潢设备差价的一半,这样一来开发商即使违约使用劣质或不合品牌的材料后也只需赔偿原约定材料与现使用材料差价的一半,如此违约赔偿显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成本,这种“有准备的违约”对消费者是极大的不公,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却不得不接受。售后服务方面,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理应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然而,开发商、装潢公司、物业等互相推诿,不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经分析,原因在于一是没有一个“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导致装修工程质量差,二是房价上涨、一房难求的卖方市场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
    
    市消保委认为全装修房作为商品房的一种,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而相关行政部门要有所作为,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要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可以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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